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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记者张文、实习生王宇涵报道:22日,国内数家网络媒体爆料、转帖称“河南方城县警察王军生在检察院内剖腹自杀”,后经抢救,脱离危险,23日中午转入普通病房。关于“自伤”原因,王军生家人、检察院众说纷纭。家人称其是为抗议司法不公,而检察长则表示其涉嫌刑事犯罪,为保住警察职务,此前曾多次鼓动家人闹访。
微博曝:警察检察院切腹自杀
“现在,河南方城县检察院办公楼内一片混乱,一名在职民警以切腹自杀的方式希望引起注意”。2月22日下午,网友“杨桐”在新浪微博发布消息,称河南方城一位名叫王军生的民警在检察院内“剖腹自杀”,并透露其自杀原因是“此前实名举报村官贪污,检察院介入后,村官未受处理”,因而一怒之下挥刀自杀。
王军生现年39岁,是方城县二郎庙乡后林村人,曾在部队服役,转业后安置于方城县公安局,先后担任派出所警员、副所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等职务。
据王军生的家人透露,王军生在检察院用水果刀刺中腹腔后,检察院随即拨打了120,王军生随后被送入县医院重症监护病房。 2月23日,王军生家人称其身体状况有所好转,中午时分已被转入普通病房。
当事人:自杀与举报贪污无关
23日上午,王军生还接受了《河南法制报》采访,称自己“自伤”事件与举报村官贪污一事并无牵涉,而是跟十年前的一桩旧案有关。
王军生告诉记者,案件起源于10年前的一起邻里间的打斗事件,事发时他本人并不在现场,他是随后才到现场的,没有参与打架事件。事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有的被刑事拘留,有的被判刑,后经方城县政法委协调签订协议,赔偿到位,双方都表示不再上告,互不追究对方。但这次检察院又重新调查此事,他觉得自己冤枉,真要被起诉判刑,自己公职人员身份将不保。
方城县检察院检察长梁志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王军生所称的那起旧案发生后,双方确实和解了。但这个案件是一个重伤害案,并不因为当事人和解就可以不追诉。到了2009年,后林村群众告状揭发,公安局又将这起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目前,该案处在审查起诉阶段,之所以没有起诉,是因为其亲属多次情绪激烈的反映,要求检察院不起诉,以保住王的警察身份。“我们多次研究,正在慎重处理。”
官方称:系自伤非剖腹自杀
3月23日,方城县政法委、方城县政府办就王军生“自伤”情况作出说明,“说明”称王军生“因与其兄弟王海生等五人持械将二郎庙乡庄科村陈某头部、腹部致伤,经法医鉴定陈某的伤情构成重伤,王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09年7月16日被逮捕,2010年1月24日被取保候审,目前案件处在审查起诉环节”。
“说明”还称:“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王及家人多次到县检察院,要求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2月22日10时许,王军生的姐姐王香存及王军生本人先后到检察院,要求必须当日作出不起诉决定。11时15分,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做王香存思想工作中听到二楼大厅有异常动静,立即出来查看,发现随后赶来的王军生侧倒在地上,右手拿一水果刀,腹部有血,遂拨打120将王军生送往医院救治。”
方城县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右上腹部可见横形约2.0CM伤口,边缘齐,深及腹腔,稍出血。”纵然是伤口“深及腹腔”,“说明”却认为,“经查看院内监控录像,认定王军生系自伤,并非传言的剖腹自杀”。
“说明”还称,此事件也得到了南阳市检察院方面的重视,检察长刘在贤在当晚赶到方城,要求全力救治王军生本人,“对涉及王军生故意伤害案件,由市检察院公诉部门为主介入,依法办理”。
张文、王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