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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人们开车或行走在路上,常常要避开井盖丢失或损坏的管线井,人或物品坠入井道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井道因此成为安全隐忧。由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制定的《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线井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在道路设施巡查中发现管线井缺损的,应当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各管线井的产权单位在接到有关通知或举报后,应当在30分钟内到现场,6小时内修复。
对比新旧两个《办法》记者发现,新《办法》有五点明显变化:一是对管线井井盖、井圈的建设要求上,旧《办法》提出,管线井井盖、井圈与井体间的连接应当紧密、稳固;而新《办法》明确,管线井井盖、井圈要“与路面平顺,与井体连接紧密、稳固,确保行人、车辆通过时无声响、不移位、不损坏”。二是新《办法》更有针对性规定了城市道路范围内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管线井,由该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属于管线井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的,由该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协助看管,发现损坏、井盖丢失等情况,应立即向管线井产权单位报告。三是对修复管线井设定了时间上的约束,包括各管线井的产权单位发现管线井缺损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并在6小时内予以修复;各管线井的产权单位在接到有关通知或举报后,应当在30分钟内到现场,6小时内修复。四是明确了对于无维护、管理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线井进行处置的办法。即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管线井的维护、管理单位进行确认;无法确认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在管线井现场或公开媒体发布公告,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告后仍无法确认管线井维护管理责任单位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按废弃井处置,恢复道路使用功能。五是新《办法》规定,管线井的维护、管理责任信息公开应当采取网上公开或者设置公示簿、标志牌等便于公众获知的方式。记者金学思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