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2月24日电记者杨傲多通讯员李康邓岳利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判后释疑的若干意见》明确,判后释疑应当更具有针对性。对于社会高度关注并质疑的案件,可以通过新闻发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释疑。
意见将判后释疑贯穿于案件宣判及之后的各个阶段,尤其是针对民事申请再审出现的新情况,增加了民事申请再审释疑的内容,强调申诉或者申请再审案件的原审法院及其上一级法院均负释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