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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2月25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法院日前对一起诈骗案件做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购买了他人网络购物信息后,冒充快递公司员工,“移花接木”,以次充好骗取钱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台江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江和游钢先在互联网上联系专门出售他人网络购物信息的卖家,购得某快递公司“货到付款”方式的个人网络购物信息,再由被告人罗平假扮送货员,利用快递公司货未抵达的时间差,用低价购买的劣质产品或替代品伪装成客户的包裹送货上门,骗取货款。
法院查明,为了骗取消费者信任,被告人还采用了装扮快递公司员工形象、通过电脑仿造快递单、层层包裹拖延客户拆封时间等方式。2010年6月至8月,3名被告人在福州、厦门等地行骗得手27起。
福州仓山区城门镇林女士收到罗平等人送来的网上购买的“减肥产品”,核对过包裹单上的送货信息无误后,签字付清了398元货款。当快递员走后,她打开包裹,发现减肥产品不见踪影,只有一个塑料盒。林女士与卖家联系后得知,真正的货物还在物流公司并未送出。
2011年7月,黄江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台江区法院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诈骗金额1.6万余元,数额较大,均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6个月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货到付款的货品时,应对快递公司的验货程序有所了解,尽量选择先验货后付款的快递公司。如果选择了先付款后开箱的,则一定要当着业务员的面验货,防范类似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