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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开始,河南省每年将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具体比例由省政府按年度确定。
据了解,《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于2011年11月经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主要对农业综合开发的目标任务、管理体制、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引人注目的是,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除财政配套资金外,河南省每年将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土地治理等农业开发项目。
《条例》的出台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如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不得将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转为有偿使用。”这里所指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不仅指财政资金,也包括其他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河南省2011年粮食总产量1108.5亿斤,连续8年实现增产。根据规划,到2020年,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将达到1300亿斤。为实现这一目标,河南省将综合开发改造中低产田5000万亩。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程峰表示,河南省是农业大省,是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承担着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中和说,未来10年,河南省仅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就需投资400亿元,而当前河南每年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仅有20亿元左右。为弥补资金缺口,河南省立法规定每年需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土地治理。由于每年土地出让金数额是变化的,不宜规定具体比例,所以授权省政府按年度确定一个具体比例。(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