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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向他人借钱后,竟用冰毒做抵押物,并许诺毒品售出后还钱。次日,该男子在交易冰毒时被抓获,其债权人也因持有冰毒一并被抓。日前,这二人已被南开区法院分别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罪名判处刑罚。相关涉案人员也一并获刑。
2011年8月8日,本市无业男子杨某向张某借款1万元,二人商定将18.74克冰毒作为借款抵押物存放于张某处。杨某许诺在毒品售出后,其所获赃款用于归还张某欠款。次日14时许,杨某经联络,与本市吸毒人员姚某约定交易冰毒,并电话告知张某让其将代为保管的上述冰毒送至指定地点。后杨某、姚某在河西区绍兴道一小饭馆内见面交易冰毒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收缴冰毒18.74克。
三被告人归案后,公安机关又查明了相关人员的其他罪行。2011年8月5日23时许,本市无业男子阎某在一医院门前,以2600元的价格向姚某贩卖冰毒5克。当月,姚某还曾在河西区一平房内,以6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管某贩卖冰毒1克。2011年8月8日晚,阎某在被民警盘查时,驾车冲撞警车,后于当月12日被警方抓获。此外,被告人张某还曾于2008年11月17日在他人纠集下,殴打一被害人致轻伤。
根据上述事实,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被告人阎某犯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处有期徒刑1年;犯妨害公务罪,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聚众斗殴罪,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被告人姚某犯贩卖毒品罪,处拘役5个月11天,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