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西安2月24日电(记者梁娟)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9年“2·10”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中造成4死1伤惨剧的肇事司机王双娃,23日在西安被依法执行死刑,他因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死刑。 2009年2月10日凌晨,在西安市长安区斗门,司机王双娃疲劳驾驶一辆拉运水泥的大货车,撞上了5名骑自行车上学的中学生,王双娃在肇事后并没有下车,直接驾车逃离最终致4死1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