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国家公务员局获悉,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发布《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公务员进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除血亲关系和相关公务活动的回避外,规定还明确了公务员一般不得在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
规定同时明确,公务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应当予以免职。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