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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古董收藏业由来已久,从清代起已逐渐形成了一种收藏看眼力,买到赝品自认倒霉的潜规则。然而,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法律法规日益完善的今天,艺术品拍卖市场上的乱象纷争过后,制假机构、拍卖公司、鉴定“专家”却为何安然无恙?
业内人士分析,根本原因还在于他们手中都不缺少“挡箭牌”。不仅各大拍卖行自行制订的拍卖规则充斥着自我保护的霸王条款,现行《拍卖法》第61条“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更成为拍卖公司逃脱责任的“免死金牌”。同时,拍卖法又明确指出,拍卖公司有权保护委托人信息。这意味着,拍卖公司可以拒绝提供赝品的来源,保护了造假者不被曝光。而鉴定专家的“挡箭牌”则是“专家的鉴定结果只代表个人学术观点,看错了东西也不用负法律责任”。只要他不爱惜名声,更在意金钱,汉代人都能坐上“玉凳”了,还有什么样的鉴定结果不可能出现。
刘尚勇认为,当行业法律法规不甚完善的时候,行业自律非常重要。一些知假拍假的拍卖公司不可能长久,其竞争力只会日益衰减,而负责任、讲诚信的拍卖公司都会爱惜自己的名誉,把好自己手中的这道关。
徐湖平等相关专家则认为,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仅呼吁从业者严格自律是无济于事的。解决的根本还在于现行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细化,尽快建立起艺术品科学鉴定的评估体系和定价体系,否则公众对这样的行为永远只能停留在道德控诉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