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官说法
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敏介绍,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这份命令被申请人远离特定场所一定距离的裁定,是全国首份反家暴“远离令”。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民一庭庭长罗魏斌告诉记者,“远离令”主要是通过禁止家庭暴力施暴人在特定场所一定范围内活动,在施暴人与受害人之间建立一个物理距离的隔离空间,避免受害人受到施暴人的暴力、威胁,使受害人能够脱离控制,阻断家庭暴力继续发生的可能。这些特定场所,包括受害人居住地、受害人工作场所、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其他受害人经常出入的特定场所等。在美国、加拿大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反家暴法中,均有该项规定,“远离令”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了成熟的运用和发展,对于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成效显著。
如何让法院发出的“远离令”真正执行到位,不成为一纸空文?法官代敏说,在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同一天,香洲区法院还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将监督董初对裁定的执行,如果发现董初有违反裁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在接报后会及时出警。
代敏还补充说:“如果被申请人违反‘远离令’,出现在特定区域对受害人造成骚扰,受害人可以通过收集证人证言、拍照录像等方式留下证据。法院可以视违反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本案中,被申请人董初在收到法院裁定后,表示会遵守裁定事项,在裁定生效期间不与李丽接触,不到限制范围内活动。
据香洲区法院研究室主任苏倩雯介绍,曾经因怕提出离婚诉讼遭到董初报复和加倍暴力的李丽,在收到这份裁定后十分激动,一改过去终日惶恐、食不甘味、寝不安席的生活状态。李丽对法官们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将董初隔离在100米之外,阻止了他继续施暴,让我和父母都有了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