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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能动司法作用,确保法院工作更好地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依法保障“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顺利实施,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专门出台了实施意见。
据了解,该意见强调,要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服务群众惠民生;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长效机制,实现专业化接待、信息化管理、人性化服务;进一步强化执行协作、执行联动和执行威慑机制的作用,确保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权利尽快得到兑现。天津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少平要求,各级法院要不断深化能动司法,依法保障“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要找准开展司法服务活动的切入点,进一步完善司法帮扶措施,提高司法服务效率,努力服务企业稳增长,服务项目增后劲,服务群众惠民生,服务基层保稳定,服务创新上水平,推动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创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张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