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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在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激励与保障、法律责任条款,突出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教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信息产业、民政、工商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等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职责。
市语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指出要“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的《决定》中对语言文字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语委希望全市各相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推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再上台阶。
(来源: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