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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胡新桥本报实习生刘志月
说起“马路拉链”,很多国人会自然想起一段相声。因看不惯新修的马路被不同部门单位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反复开挖,有相声表演者曾戏说可以考虑给马路安上一个“拉链”,方便大家。
为杜绝反复开挖马路,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原则审议通过了《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拟规定:“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
在大建设时期,武汉市这一政府规章能在多大程度上杜绝“马路拉链”?
道路开挖市民很无奈
十年前来武汉谋生的熊先生,住在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附近,租了间临街的门面房卖些日常用品。
说起道路开挖,熊先生一脸无奈。3个月前,熊先生小店对面的路刚刚被挖开过。“一开始还以为是修路,后来才听说是铺自来水管线。”
熊先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由于开挖道路紧邻徐东大街,一度在下班高峰期产生拥堵,后经协调,道路开挖实行“单边作战”,才有所缓解。
“他们说挖就挖,我们也没有什么办法。反正也就是忍一阵子,过去也就得了。”熊先生说。
与熊先生有同样遭遇,家住武昌区梨园附近的陈女士却有不同想法。陈女士每天上班都要经过武汉大道,这是一条被称为目前武汉市最高等级的路。
“现在走在这条路上还心有余悸,你看看那路上有多少个井盖子,就知道当初修路时的状态了。”陈女士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她曾有意数过一次,从梨园到岳家嘴500多米的道路上竟然有110多个井盖。
2月24日早上,《法制日报》记者也专程开车经岳家嘴开往梨园方向,发现窖井盖确实比较密集,观察到的最密集处是10米内有六七个,这还不包括对边车道上的井盖。
陈女士回忆说,武汉大道刚刚建成通车时,经常会出现路中央搭起围挡修管线的情况,实在让人不解:为何不一下子弄好?
新规欲力破多头管理
为避免城市道路的反复开挖,1996年国务院公布实施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已明确规定: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在管线管理办法的法规起草说明中,武汉市法制办、市城建委指出,由于管线建设往往是各自为政、缺乏统一规划和协调,道路建设过程中缺乏对管线建设单位协调、制约的法律手段,道路和管线建设难以同步完成,这导致新建道路交付使用不久又重复开挖的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这一体制上的缺陷,管线管理办法明确了规划部门的规划管理职责、供水、排水等管线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突出强调了武汉市建委的管网建设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职能。
事实上,早在2008年,武汉市政府就在市城建委设立管线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管线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由于地下管线建设所需资金巨大,管线权属的多元化也是导致“马路拉链”的重要原因。目前,业内公认解决“马路拉链”的最好办法是,道路建设与管线建设同步进行。
对此,武汉市管线管理办法拟规定,附属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立项、同步计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竣工档案的“七同步”原则以及由主体工程建设单位组织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三次设计综合”。
依法精细化管理是关键
据了解,目前,武汉市650平方公里建成区宽度10米以上道路的地下管线总长度达2.24万多公里,涉及供水、雨水、污水、供电、路灯、燃气、通信等7大类17种管线。
“在我看来,‘马路拉链’产生的原因在于缺乏长远规划,市政建设多是立足当下,很少考虑可以管几代的高水平规划;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们的政府精细化行政管理协调能力比较差,各部门的协调沟通不足。”谈起“马路拉链”现象,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祝捷说。
祝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事实上,武汉市并不是第一个出台地方法规规章规范管线管理建设的,杭州、珠海、昆明等地已有相关法规规章,“但情况似乎没有多大改观”。
2009年,杭州市就正式出台了国内首部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其中也规定了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等内容。
“我看了武汉市这个办法之后,觉得挺有意思:办法堵住了小口子,但同时也开了个大口子。”让祝捷得出这一结论的是,在强调5年内不得开挖的同时,管理办法规定:“确需开挖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一般应采取非开挖方式施工。”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类似的规定也出现在《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部分类似地方法规规章的条款中。
“因为很多市政项目的最终决策者往往是市政府,而把开挖审批权赋予市政府,这就是典型的既当运动员又作裁判员。”祝捷说。
祝捷认为,要根治“马路拉链”现象,增强地方法规的权威性很重要。“领导有自己的建设发展思路无可非议,但不论多大规模的开发建设,都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起码要遵循政府自己制定的规章。”他说。本报武汉2月2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