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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李某在QQ群委托下单,中了8万元大奖却兑不到奖,遂将投注站经营者、工作人员及彩票中心告到法院。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诉称,他长期在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66号一家彩票投注站购买彩票。投注站为了方便老顾客,专门建立QQ群。李某经常通过QQ群,将自己选中的号码告诉投注站工作人员,让其代买,次日与投注站结账。
李某诉称,2011年2月17日晚上7时至7时57分,他通过QQ群向投注站工作人员谢某发送了6组投注号码,对方表示已按要求出票。次日,开奖结果显示,李某头天委托的6组彩票中有两组号码中奖,其中一组中得80800元奖金。但是,当他前往投注站领取彩票时,工作人员仅拿出5组彩票,其中一组中得1000多元。中得8万余元大奖的一组彩票却没有。2011年5月,李某将投注站及工作人员、彩票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8万余元大奖。
投注站老板马某辩称,他与彩票中心只存在代理关系。他的工作人员建立QQ群,并不是用于购买彩票,而是为了方便彩民交流而建立的。他的投注站从未在网上以QQ聊天方式出售彩票。而且,网上销售彩票和赊销彩票行为,都是违法的,不能明知故犯。
彩票中心表示,从未认可网络购买彩票的方式。这起纠纷只是李某与投注站工作人员个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与彩票中心无关。
针对被告各方的辩驳,李某拿出了当天的聊天记录,显示“心都已经麻木”的网友明确回复表示购买了彩票。但是,被告各方对该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并不认可。他们认为,该记录任何人都可以拿出来,而且也不能确定是李某与投注站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
经法院调查核实,马某的投注站在2月17日全天没有出售过李某诉称的那组中得8万余元大奖的彩票。
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务院2009年公布的《彩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同时,根据QQ应用程序和投注站工作人员陈述分析,工作人员设立QQ群及在群里与彩民交流,并没有取得彩票中心及投注站授权,应属于工作人员个人行为。此外,从常理分析,彩民通过聊天方式委托投注站工作人员购买彩票,主要是基于与工作人员之间的熟悉程度、信任程度及方便程度。而在庭审中,李某并没有提交证明他购买中奖彩票且付款的证据。
最后,法院认为李某中奖没有事实和法理依据,驳回其诉讼请求。
(程斌)
-法官说法-
QQ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
本案涉及QQ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主要视案情而定。现实生活中,任何网民都可以注册成为QQ用户,并随便取一个昵称(网名),而昵称可以随时更改。而QQ号被盗用、家人和好友间相互使用也较普遍,其使用者具有不确定性。本案中,李某虽然提供了当天的聊天记录,但根据QQ应用程序的上述特性,无法确定该聊天记录的实际操作人就是李某和投注站工作人员谢先生。即便在腾讯总部查出该记录,也无法证实聊天记录的真正主人是谁。如果QQ记录能够和其他的书证、人证、物证形成证据链,那么就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本案中,李某的主要证据就是QQ记录,其证据效力太差。即使QQ记录经过公证,也只能证明其中一方的身份,而不能证实另一方的身份。所以,当事人如要将QQ记录作为证据,一定要提交与之形成强有力证据链的其他证据。
该案中,如果有证据能够证实李某通过QQ让谢先生代买彩票,则属于李某与谢先生之间的个人委托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委托分为有偿委托和无偿委托。有偿委托,如因受托人过错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委托,只有当受托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李某没有证明给予报酬,即便委托关系成立也是无偿委托。而彩票中奖是无法预见、无法预料的。所以,投注站工作人员谢先生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