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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期的少年审判实践中,詹红荔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少年审判规律的“三三九不”工作法,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未成年人犯罪,拓展和创新了司法工作融入社会管理的内涵和形式。“三三九不”工作法体现了司法的人民性和司法工作的群众性,体现了人民法官的群众情怀和群众观点,是司法工作融入社会管理创新的生动体现和有益探索。
“三三九不”工作法即庭前的“三个不开庭”、庭中的“三个不轻易”、庭后的“三个不松手”,紧密结合少年审判工作实际,环环相扣,形成了少年审判工作的完整链条,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
“三三九不”工作法的“三个不开庭”,指的是对案件关键问题没有梳理清楚的,不开庭;对被告人成长背景没有调查清楚的,不开庭;被告人对犯罪危害没有足够认识的,不开庭。“三个不轻易”,指的是被告人没有真诚悔过的,不轻易下判;被害方没有得到精神抚慰,达不成和解的,不轻易下判;可以判非监禁刑,但没有落实帮教措施的,不轻易下判。“三个不松手”,指的是入监后延伸帮教不到位的,不松手;回归社会的问题没有妥善解决的,不松手;发出的司法建议没有落实的,不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