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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珮通讯员朱志孝)记者从和平区民政局了解到,根据《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平区从2月27日起,正式开始受理符合要求的居民丧葬补贴的申请。
按照规定,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申请条件是具有本区户籍且没有享受基本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城乡居民,符合补助条件的亡者家属一次性补贴1800元。申请人于亡者火化后一个月内办理丧葬补贴申领手续,向户籍所在街道民政部门提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亡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殡仪馆火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发放补贴条件的申领人,于20个工作日后持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书面受理证明及本市殡仪馆火化收据领取补贴。因遗体捐献等原因无法出具本市殡仪馆火化收据的,申请和领取补贴时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医疗机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与企业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人员和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并享受丧葬补助金人员,在本市死亡,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火化人员,由财政或福利机构负担其丧葬费用的“三孤人员”(孤老、孤残、孤儿),在异地领取丧葬补贴或补助金人员,其他渠道享受丧葬补贴或补助金人员,均不在《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适用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