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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月29日中国新闻网报道,昔日身为副县长,以职务之便骗取国家扶贫款40多万元用于个人修建开发水库;今日沦为阶下囚,狱中沉痛忏悔:攀比和虚荣才是人生中最可怕的东西。“如果有管用的后悔药,我愿意吃上100剂、1000剂……”2月28日,正在河南省信阳监狱服刑的原驻马店市某县常务副县长刘和平(化名)面对记者采访,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世上无“后悔药”,这已是人所共知的常识。而“悔不当初”、“后悔莫及”、“悔到肠子都青了”,又是我们所知道的一种“常态”——我们当承认,有相当一部分人都存在这样的情况,在“失去”某些东西时候,才“痛恨”自己当初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当然,这样的“痛恨”,如果是用在触犯了党纪国法的官员身上,那是响亮的警钟了。现在,我们就又看到一个这样的反面教材,看到了一个贪官哀求“管用的后悔药”,甚至是要求“吃上100剂、1000剂……”!
“后悔”,在于前后境况的强烈反差与天壤之别。入狱前,刘和平曾任驻马店市某县常务副县长,逮捕时系驻马店市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曾经,我也有过金色的年华,火红的追求;曾经,我也有过欢乐的笑容,骄人的业绩……可现在,这一切都已深深隐埋在我那沾满污秽的履历中,只剩下失去自由的躯体和这身灰色的囚服……”回忆过去,刘和平语音哽咽。
“悔恨”,能够荡涤一个人的灵魂,却无法抹去其污点。“人,总是要在经历风雨后才懂得珍惜失去的果实,懂得感谢得到的恩情。并不是因为岁数大了,所以心房就会跟着变广袤,而是因为老去,学会了剔除和积存。想起为官的那些岁月,感觉自己总是活在迷茫和清醒之间,倔强着脆弱,恍惚着坚定,反复挣扎却不得其所,最终还是陷入了欲望的泥潭。”这是刘和平《入监改造日记》中的一段话——我们相信,此刻,就算是对“污点”反复“抹试”,又能够“洗”掉得了罪行么?“悔恨”之言,令人扼腕,也应成警示。
前车之鉴应记取,利欲之前当理智。“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见清?张伯行《禁馈送檄》)。副县长骗取40余万国家扶贫款获刑13年,缘何哀求“管用的后悔药”?从其哀求之声中,我们听到的更多的是“警钟”——诚然,失前途,失自由,失名誉,失家庭,失亲情,一“伸手”之下,得到的同时却必将“失去”诸多,“悔”字伴终生,“恨”字入心海,权衡得失,权衡名利,权衡党纪国法,应使更多的领导干部深思!(陈谊军)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