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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对均系再婚的夫妇因总是闹矛盾,又到了婚姻破裂的边缘。在分割财产中,男方主张女方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十几万元股票,要求对此平均分割。女方则表示,买这些股票所用的钱是用其生存保险金和退保费购买的,并不同意分割。日前,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件进行了宣判。
妇女徐某和男子赵某均系再婚。婚后,两人并没有如愿找到爱情果实,而是经常因为琐事发生矛盾。2007年10月10日,徐某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请,但遭驳回。当时,中国股市正值百年不遇的大牛市,在周围人兴致勃勃谈论股票声中,徐某心动了,于当年10月29日购买了十几万元的股票。然而,当时已是“牛市尾巴”,徐某买到股票后,股市很快便发生了长时间的持续暴跌。见情势不好,徐某将股票账户清空,并于2009年11月2日将股票账户销户。
本案审理中,赵某主张要平均分割这些股票,徐某则并不同意。
两审法院在审理本案中认为,徐某购买股票虽然是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购买行为是发生在徐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请之后。对于该股票的权属,徐提供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单、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批单、投保证明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徐某领取的退保金以及生存保险金是她入市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因此可以确认,徐是用自己的资金购买的股票。赵主张分割这些股票,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对此不予确认。据此,判决购买这些股票的相关资金归徐某独有。(记者王学军通讯员刘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