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长春房屋置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房置换)经纪人王女士指出,因为租赁市场的短期行为,目前很多租客最烦恼的是频频搬家,他们希望有一个能长期租赁的房屋。由于房东很少愿意签订长期房屋租赁合同,很多租客难以下定决心长期租房。
已经到长春工作已经5年,手中仅有10万多元的存款的张先生,目前和同学合租在高新区某小区里。张先生对租房生活较为满意。他和女友计划今年五一结婚,正在四处找可以租住3年以上的房屋。张先生说,自己准备工作之余投资一家饭店,等赚钱了再买新房。租赁房屋租期长,就不需要老搬家,可以适当装饰、买些品质不错的家电和家具,像住在自己家里一样。
张先生表示,他愿意选择一套长期租赁房作为过渡使用,即然是长期租房,房东应该给更多的租金优惠才对。这样,租房客才能踏实地住在房间里,并且尽己所能爱护房子。让他失望的是多数房东并不愿意签订长期租房合同。他认为长期租房所需要的成本比买房要低得多,但目前很难找到一次可以租住5年以上的房子,很多租房客因为房租涨了、邻居不好、居住条件太差等原因都有多次搬家的经历。
张先生的父母不同意他们租房,他们说,租房的经济绝对支出与买房相差不多,但是心理负担重,不踏实。总担心房东提租价,搬家。而且将来没有房产证,孩子的户口就无法落户,入托、上学都麻烦,种种社会福利享受不上。从这个意义来说,长期租房得不偿失。
2005年,柴先生将一套精装两室以800元/月的租价租给了外地来长春做服装生意的廖女士,租赁合同一签就是8年。从2008年开始,柴先生多次找到房客廖女士希望按时价提高租价,均被廖女士拒绝。柴先生说,这套房子建好时,这个地段还很荒芜,附近小区的两居室毛坯房,要500元/月的租金。我的精装房能收到800元/月的租金,感觉很划算。
谁知随着该地区多达个商品房项目的快速开建交房,柴先生出租房附近的租房价逐年上升,到了2008年,这里的砖混楼两居简装房租房价已经达到800元/月。到了2010年,已经达到1000元/月,一些新兴楼盘的装修房,租价达到乐1200元/月。目前就柴先生的这套房子,租赁价格高可到1800元/月,低也得1500元/月。房东柴先生感到很亏了。他说,照这样下去,我8年出租房,比其他人的收益少了很多。房客廖女士称,房东半路毁约不厚道。自己租房的花费确实不多。可她多年在这套房子里投入的装修、维护费用多达几万元,租房时,谁也没料到附近房租会涨得如此之快。租房价格如果下跌的话,房东肯定不愿意赔偿房客的损失。
长房置换经纪人王女士指出,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中重要条款。有不定期租赁和定期租赁两种形式。有时定期租赁的当事人为了避免租金变化等原因,会倾向于签订长期的租赁合同,希望几十年不变。但应当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于租赁期限最高限制的规定。某些情况下,租赁时间过长,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不动产租赁的期限最高不超过20年。也就是租赁一套房子,签订租赁期间超过20年无效。当然,想要超过20年也可以采取再次租赁的方法.租赁期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20年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最高限。
如果长期租赁可以达到20年以上的话,租客和房东之间可以采取两个办法:一是约定更新。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一个《租赁合同》。二是法定更新。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可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即租客和房东之间形成了不定期租赁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