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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一早,一封特殊的快递件递到了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法规司———由李方平、张千帆、胡星斗等十位男性律师、学者向住建部寄出一份关于提高女厕位比例的公民建议信,建议住建部对其制定的《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予以完善,强制规定女厕位比例,明确公厕审批和验收机制等。
十位男士在信中表示:“关于以上建议,不仅为解决我们母亲、姐妹、妻子和女儿入厕难的问题;而且,提高女厕位比例,其实我们男性也是受益者,可以减少出行时男性等待女同伴的时间”。
据悉,这十位男士不乏北大法学院、北理工经济学教授,还有来自北京、广东、湖南、上海等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申诉:
厕位比例不均男性跟着受害
通过多方联系,记者昨日联系上这次联名致信住建部的男“代表”们。河南麟格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攀峰向记者表示:“作为男性公民,我们也有过在女厕所外等待母亲、姐妹、妻子、女友和女儿的经历,也曾因为她们‘如厕难’的问题而着急!”
就在这次致住建部的信件中,十位男律师学者首先就表示了对近期女大学生“占领男厕”行动的支持,他们认为该行动反映出现实中存在的女性入厕难的紧迫问题:女厕门口排长龙的现象远比男厕的严重。
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千帆教授就提出:“两性不平等,并不意味着男性就能从中受益,其实,男士也是这一状况的受害者,因为男士从男厕‘方便’出来之后,还不得不在女厕外长久等待仍在排队的女同伴。”
十位男律师、学者在信中指出,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男女厕位不均衡所致。因此,提高女厕厕位比例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作为男性,他们表示“十分赞同”。
建议:
必备性别视角尤需规范执行
据致信人之一、长期从事反歧视法律实践的知名公益律师、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庞琨介绍,自2005年12月起实施的建设部(现为住建部)《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规定:公共厕所应适当增加女厕的建筑面积和厕位数量;厕所男蹲(坐、站)位与女蹲(坐)位的比例宜为1:1—2:3,独立式公共厕所宜为1:1,商业区域内公共厕所宜为2:3。
但较真的律师学者们就发现,尽管《标准》考虑到了男女入厕的不同需求,“但《标准》中对厕位规定的表述是‘宜为’而不是‘应为’没有强制性,具体执行起来随意性较大。”庞琨称。信中,他们建议,在《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中强制性规定公共厕所中女厕位(含蹲位和坐位)与男厕位(含蹲位、坐位和站位)的比例必须达到2:1,其中女厕和男厕的蹲(坐)位的比例必须达到4:1,女厕所面积也必须相应增加。
北京理工大学胡星斗教授认为,增加女厕位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要解决市政公厕问题,而是关乎将来所有建筑物、尤其是公共场所建筑物的厕所设施设计,务必具备性别视角,而且特别对新建建筑物要有提前规划审批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