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陈丽平记者近日获悉,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议案,全国人大农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对有关重要问题深入研究,先着手制定条例,并继续做好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周晓光、张有会、陈海啸等92名代表提出3件议案,建议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认为,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必要的。中农办建议,通过立法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落实集体土地所有者主体地位,对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结构进行原则规定,并专门研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近些年,农业部通过制定政策文件、开展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等,为推动立法做了大量工作;建议明确牵头部门,尽快启动立法工作。国家林业局认为当前有必要抓紧立法调研,待条件具备时进行立法。
代表提出制定边防治安管理法内司委建议先完善行政法规
本报讯记者陈丽平记者近日获悉,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制定边境沿海地区边防治安管理法的议案,全国人大内司委认为,边境沿海地区治安管理有其特殊性,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先通过完善行政法规、明确执法责任分工等措施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根据需要再适时启动边防治安管理法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傅宏裕等30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边境沿海地区边防治安管理法,以进一步规范边防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边境沿海地区社会治安稳定,促进边境地区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
公安部认为,我国目前在边境沿海地区边防治安管理方面没有专门法律,现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权威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强,公安机关边防部门在边防治安管理和执法时存在职责分工不清晰、执法依据层级较低等难题。从国家法律层面对边境沿海地区边防治安管理工作予以规范十分重要。
代表提出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农委认为应适时提修法建议
本报讯记者陈丽平记者近日获悉,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议案,全国人大农委建议,根据党中央的精神和当前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并充分论证,在做好相关工作基础上适时提出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建议。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姜健、王东洲、康凤英等160名代表提出5件议案,建议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议案提出,农村土地承包法应及时将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法律化,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推动土地流转。
中农办认为,修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符合中央精神,符合当前农村实际。中农办、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不主张对关于承包地调整的现行法律规定进行实质性修改。中农办、农业部等部门认为,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的修改,应严格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三个不得”的要求。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中农办认为需在相关法律修改时予以专门研究,农业部认为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或进行相关规定加以解决。
代表提出制定转基因生物法农委建议做好立法前期准备
本报讯记者陈丽平记者近日获悉,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制定转基因生物法的议案,全国人大农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可先制定相关条例,并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周晓光等30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转基因生物法,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农业部认为,从总体上看,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制度已基本健全,但该条例并不能涵盖工业、医药等领域;建议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牵头,先对其他领域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立法的必要性进行研究,再考虑是否制定转基因生物法。科技部建议有关部门广泛调研,深入研究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商务部认为有必要专门立法,建议在立法中充分考虑我国已签署的相关国际条约所承担的义务。环保部赞成议案所提建议,并表示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启动法律起草工作。国家林业局已制定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正在研究制定行政法规的可行性,建议待技术条件成熟后再研究制定转基因生物法。国家知识产权局赞同在条件成熟时开展相关立法活动。
全国人大农委认为,现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规章,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转基因技术不断发展,工业、医药等领域的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也应予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