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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联省地税局省财政厅明确表示
本报讯(记者周祚通讯员麦嘉欣)征收残保金绝不是乱收费——针对最近一些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以及残保金的缴纳征收的疑问,昨天下午,省残联、省地税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采取在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就业,是国家提出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一项国策,是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所有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
残保金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政府性专项基金,它主要用于残疾人的教育、培训及就业等。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2002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残保金则被作为“保留项目”依法征收。残保金是依据法律,对不按比例或达不到法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所做出的一种约束补偿性办法。缴纳残保金是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配套措施,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了法定比例的,不用缴纳。对因特殊困难不适合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通过缴纳残保金办法履行义务。对不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保金的,政府依法坚决征收,促使这些单位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