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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报网讯1990年(含)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除进行节能改造、老化设施改造外,实际条件允许的也将增设电梯、屋顶绿化、太阳能应用等,所需费用可采取单位投入、社会募集、合同能源管理、业主自筹等方式解决。近日,市政府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十二五”期间,全市将完成1582个、585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工作。
意见指出,“十二五”时期,本市将对所有老旧小区开展综合整治。整治对象包括1990年(含)以前建成的、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落后、功能配套不全、没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整治内容包括房屋建筑主体部分和小区公共部分。其中,房屋建筑主体部分,1990年(含)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须进行节能改造、热计量改造和平改坡;对水、电、气、热、通信、防水等老化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对楼体进行清洗粉刷。同时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设电梯、空调规整、楼体外面线缆规整、屋顶绿化、太阳能应用、普通地下室治理等内容的改造。对于1980年(含)以前建成的老旧房屋还将进行抗震鉴定,对不达标的老旧房屋将进行结构抗震加固改造。
实施意见明确,今年年底前,本市将实施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的整治工作,其中,9月15日前,须按照首都环境整治规划,完成影响市容环境的主要环线、重点地区周边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工作。
而对于改造中需要的资金投入,实施意见中也明确,将分别利用财政投资、售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公积金、责任企业资金和社会投资。其中,房屋建筑抗震加固、节能改造、供热计量与温控改造、通燃气和通暖气、配电设施改造、补建信报箱、供热管网等改造项目,按本市既定的补助标准延续执行相关政策。房屋建筑本体的水、电、气、热、通信、防水等附属设施设备改造费用,可按规定使用房改售房款、专项维修资金和个人公积金。小区公共部分内的水、电、气、热、通信等线路、管网和设备改造费用,由相关专业公司承担,市区两级予以定额补贴。小区补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安防系统改造费用等可按规定使用房改售房款、专项维修资金,而普通地下室改造、增设电梯、屋顶绿化等项目所需费用,可采取单位投入、社会募集、合同能源管理、业主自筹等方式解决。赵莹莹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