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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妇女和几个朋友在饭店就餐后,下楼梯时不慎摔倒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除皮肤等处擦伤外,还被诊断出腰椎管狭窄伴椎间盘突出。之后,妇女与店家就赔偿问题发生矛盾后对簿公堂。两审法院在审理中,均认为妇女的“新伤”无关大局,而“旧病”显然并非摔伤所致,均酌情判决店方承担妇女当天受伤所花费医疗费的30%,其余则由其本人负担。
妇女刘连凤(化名)为某公司退休职工。2010年7月一天中午,她和几个朋友在河西区一家饭店吃过饭后,下楼梯时不慎摔倒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医院的主要诊断结果为:腰4/5椎管狭窄伴椎间盘突出。当天共花费医疗费1109元,其中,店方为刘连凤支付一部分,其余则由刘连凤自己用医保卡支付。其后,刘连凤又分别前往河西区的天津医院、北辰区的北门医院等进行门诊及住院治疗,诊断结果为:椎管狭窄、腰椎间盘突出、心血管疾病、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等,共花费医疗费4326元。由于要求赔偿未能如愿,刘连凤将饭店方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医药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6000余元。
一审中,经被告饭店方申请,一司法鉴定中心对刘连凤的伤病进行了因果关系鉴定,结论为:刘连凤腰间盘膨出,椎间孔狭窄,腰椎骨质增生,为退行性脊柱疾病,与外伤无因果关系。刘连凤则认为,自己当时摔伤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饭店的楼梯踏步过窄,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和保障人身安全的需要,因此,自己的伤情系摔伤直接造成,对方应予赔偿。
两审法院在审理本案中均认为,上述司法鉴定结论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另外,案件中所涉及的楼梯在事发时并非只有刘连凤一人行走,其几个朋友也均在该楼梯上走过,但其余诸人均未出现意外,只有刘连凤一人摔伤。据此,刘连凤主张说自己摔伤是由于楼梯踏步过窄所致依据不足,不予采信。综上所述,判决饭店方只承担刘连凤在摔伤当天所花费的医药费1109元的30%,其余损失则由刘连凤自己承担。(记者王学军通讯员刘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