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记者从民政部网站了解到,近日,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从2012年开始,各省(区、市)将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疾病等病种将优先纳入救助范围。(马海洋)
马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