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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记者从市中院获悉,震惊合肥的“蜀山新村碎尸案”拟定于本月15日开庭审理,被告人王继伦被起诉的罪名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王继伦,男,1950年8月14日出生于安徽省合肥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被告人王继伦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1年11月16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经合肥市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王继伦与被害人王林(化名,女,24岁)系旧识,案发前双方一直保持联系。2011年11月14日晚,被告人王继伦发短信邀请被害人王林到其住处,当日21时许王林赶至王继伦的住所,双方在房间内因琐事发生争执和打斗,王继伦用手扼住王林的颈部致其当场窒息死亡。随后,被告人王继伦使用剪刀和单刃尖刀分解了被害人王林的尸体,用塑料袋分装尸块,于案发次日凌晨利用小推车运载尸块并将其沿途抛至本市蜀山新村、淠河路、长江西路、安庆路、花园街、寿春路等路边垃圾桶内。
据了解,在检方起诉书所列举的证据中,不但有剪刀、小推车等物证,还有记录了被告人王继伦在淠河路、长江西路等处抛尸的过程的监控录像等视听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