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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安徽4名女乘客乘飞机离开厦门时被查偷走飞机救生衣,她们是参加单位组织旅游的女公务员,自称第一次坐飞机,不知道飞机救生衣不能“拿”,觉得回家游泳可用救生衣便“拿走”。机场警方表示,其行为已涉嫌违反民用航空法规定,将面临10-15天的行政拘留。(3月8日新华网)
四名女公务员涉案的金案虽不多,民航飞机上配备的救生衣造价在300元-600元,但导致的安全隐患却极大。办案警察介绍说,救生衣是用来预防飞机紧急降到水面时让旅客保命的,“每一个‘顺手拿走’救生衣的人,很可能带走的就是一条人命。”而且这些救生衣只是一次性的,很难反复使用。
以上应急知识,不知这些女公务员是否知晓?不知道也没什么,别做蠢事就行了。可让人诧异的是,她们“拿走”救生衣被逮后,竟然还说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这不禁让人想起孔乙己先生那句名言:“窃书不算偷”——强词夺理到这地步,真让人无语了。
公共财物不得随意侵犯或占为己有、不该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等等,是小学生都了然于胸的常识,怎就这些女公务员好像来自外星球似的,一无所知?只能说,她们不是不知道,而是知道了也不把这些准则当回事,依旧按照一己的逻辑行事。所谓的“不知道这样做犯法”,不过是她们的托辞而已,以此遮丑或企图得以减轻处罚。
社会学告诉我们,每一个有违常识的举动背后,总有孵化它的那一个环境与之相呼应。比如很多人在家很讲卫生到了公共场所却随意扔垃圾,之所以形成这样的反差,症结在于他们身处在即使不讲公德也不会受到任何惩处的环境下,久而久之,也就把“自私”当作理所当然之事了。
同理,如果把这些女公务员坐一回飞机就想着捞点便宜回去当作“果”的话,那么,我们不难倒推出那个“因”——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她们“拿走”本属于公物的东西回家,结果没有一点事;或挥霍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以逞个人之欲,结果还是没有一点事。长期厮混于“拿来主义”的环境下,侵占公共财务成了习惯成自然的“正常”举动,一个人怎可能不失去法律规则意识乃至最起码的公德意识?
报道中有一个细节很耐人寻味:四名女公务员前后排坐着,“拿走”救生衣纯属不约而同的举动。这说明什么?说明“不拿白不拿,拿了也没事”已经成了她们的集体无意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平常要“拿走”多少公家的东西回家,才能练就这种条件反应式的本领——连小小的救生衣也不肯放过!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