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记者黄冠齐雷杰) “尽管国家一再强调放宽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条件,但中小微企业仍是放贷利率上浮的主要对象。”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肇庆市工商联主席吴木生说。
全国人大代表周春莲说:“小微企业大都从家庭式、合伙式开始,普遍存在抵押物价值偏低、内部管理不规范、抵御风险能力差等缺陷。
对小微企业贷款,一些金融机构普遍采用利率上浮,有的甚至上浮到央行所规定在基准利率70%的上限。 ”
经过调研,吴木生说:“利率上浮,根源在制度设置上。 2004年,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称: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商业银行贷款和政策性银行按商业化管理的借款,其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 ”
“当前,广大小微企业面临原材料涨价、劳动力成本猛增等困境,盈利能力下降,发展步履维艰。因此,建议取消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的规定。”吴木生说。要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放贷,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