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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医闹,近日,广东省东莞市政府出台规定,医院保卫室可配钢叉、催泪剂等攻击性装备。东莞市卫生局称,该局赞成和支持这一规定,此举是为对付不法分子。医院普遍表示欢迎。但市民认为大多数医疗纠纷都是“医强患弱”,没必要这样把医院建成“堡垒”。(据3月11日《新闻晚报》报道)
医院设立警务室,可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医生穿上防刺背心,也还属于“自卫”性质的器具。但医院配备的短棍、钢叉和催泪喷雾剂,就不仅是防御性“武器”,而且具有进攻性了。这就是说,在某种情况下,医院方面会把钢叉刺向患者和家属,甚至使用催泪弹来制服他们。
当然,政府说了,之所以“武装”医院,不是对付患者的,而是对付“医闹”的。这里的问题是,“医闹”的发生,固然有趁机捣乱的人调唆,但也有患者吃了亏却又维权难的因素。再说,今后会不会把任何提出不同意见的患者都先“命名”为“医闹”,然后用武器制服,迫使其就范呢?难道现在的社会,对于“医闹”已经没有治理的部门和法律,只能由被“闹”者自我武装去“自救”?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谁有权批准医院“武装”起来?卫生局同意就能发文了?就是管制刀具的销售和购买,批准单位也是公安部门,卫生局有这个权吗?你们同意只是主管部门的一个态度,并不能作为医院购买和使用钢叉、催泪弹的法律依据。
医患矛盾发展到如此激烈的地步,确实发人深省。不过,应该说,这个矛盾的发生和激化是与多方面的因素有关的,解决问题也应该从多方面治理。政府应该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而不能把责任归结为患者一方。如果只是通过对医院的偏袒和保护,甚至授予医院的主动攻击权利,这不仅必然激化矛盾,而且可能酿成更大事故。医院的武装固然可以震慑大多数患者,使他们对医院从此俯首帖耳,也不排除有人在激愤之下铤而走险,和医院来一场“军备竞赛”:你有钢叉,我有鸟枪;你有催泪剂,我有汽油弹;结果未必会出现和谐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