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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本溪讯本溪市纪委监察局出重拳整治“升学宴”,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变相敛财。
2011年6月10日,本溪市纪委监察局印发了《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操办敛财的通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四不准”、“一禁止”:不准为子女升学操办非家庭性质的“升学宴”;不准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的礼金、礼品;不准巧立名目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不准动用公车送子女入学。禁止党员干部参与他人子女升学的操办活动。违反规定者,收缴其违纪所得,按党纪、政纪规定给予处分,并公开曝光。凡党员干部有子女升学的,都要填报《党员干部办理子女升学宴请事宜报告表》,所在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做一次廉政谈话,并要求其作出“不操办”的承诺。
本溪市纪委监察局组建了由18名同志组成的专项治理“升学宴”工作检查组,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等方式,深入宾馆、酒店进行明察暗访,并针对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前“打招呼”。本溪市纪委监察局还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主导作用,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举报。
本溪市纪委监察局先后两次召开通报会,向全市通报了所查处的16起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升学宴”案,18名党员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部分党员干部受到了点名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于尚王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