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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宁都县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合格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坚决兑现“一票否决”,制定“五个一”制度,对不合格单位实行跟踪监管。
一、一季一汇报制度。每个季度,不合格单位必须把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季度工作打算,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二、一年一巡查制度。每年该县县委组织部分县纪委委员对不合格单位巡视检查一次。巡查重点为责任制组织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并对不合格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一年一述职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述职会,由不合格单位“一把手”面向全体县纪委委员,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述职。不合格单位其它班子成员一律书面提交落实责任制述职报告。
四、一年一评议制度。每年组织一次对不合格单位的评议,主要了解不合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情况及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评议人员包括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全体机关干部,所属下级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以及部分县纪委委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议内容:包括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惩防体系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
五、一年一谈话制度。在巡查和评议的基础上,由该县纪委主要领导对不合格单位“一把手”有针对性地开展谈话,通报巡查、评议的有关情况;进一步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和问题,并提出要求。
(据江西省赣州市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