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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3月12日傍晚,在河东区万新村天山路与崂山道交口,一名中年男子牵着4只猴子表演“耍猴”,期间不时向围观者要“观赏费”。不听话的猴子常被棒打呵斥,围观市民不忍见猴子被虐待,纷纷拨打110和本报热线反映。
3月12日18时许,记者在天山路与崂山道交口附近看到,耍猴人在指挥猴子表演,4只猴子被耍猴人用绳子牵着翻来滚去,猴子们稍有不服从,耍猴人就会用棍棒对其呵斥教训。表演过程中,另一名中年男子向围观市民要“观赏费”。围观的吴先生说,猴子身上有很多伤。
耍猴人告诉记者,这些猴子都是他们自己驯养的。当被问及饲养猴子是否持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时,耍猴人先是回答说“不知道是什么证”,而后又说“有这个证,刚办好的,放在家里了”。
记者从本市林业部门了解到,当街耍猴表演属于虐待动物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猴子是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需持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才能饲养,但这种许可证不向个人发放。此外,根据我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凡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有相关检疫合格证明。(记者曲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