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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人
会内嘉宾海南省东方市市长吉明江代表
会外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俊生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这一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将如何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记者采访了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
问: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目的是什么?
吉明江:重大决策事关改革发展大局,事关社会稳定和谐,绝不能“拍脑袋”。风险评估机制有助于保证重大决策真实、科学,防范风险;同时,通过及时了解社情民意,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
刘俊生:我国正处在社会变革期,一些结构性矛盾突出,迫切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因此,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在拍板前,都应进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问:进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注意哪些问题?
吉明江:应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前,首先进行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应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群众意见,补充完善。集体讨论决定前,重大决策事项还应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刘俊生:风险评估不仅是官员和专家的事,还应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重视并正确运用媒体的力量,力争做到客观公正。决策机关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并确定风险可控的,不得做出决策。
问:如何认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建设法治政府的关系?
吉明江:目前,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在很多地区尚未纳入法制化轨道。建议以地方立法的方式,或者从国家层面,将这一新机制上升为法律制度。对未经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责任人,应追究行政责任。
刘俊生:政府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凡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行政首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