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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祝微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长春市工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商业零售行业中开展讲诚实守信经营、反欺诈消费者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等欺诈消费者行为。5月1日起,如发现商家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工商部门将进行处罚。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4月30日,自查自纠阶段;第二阶段从5月1日至6月15日,清理整顿阶段;第三阶段从6月16日至6月30日,验收总结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