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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区检察院与区市容、环保、安监、工商、质监等11家行政执法单位签署协议,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的打击力度。
协议认为,加强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对于准确、及时的查明犯罪事实,依法追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确保市场经济规范合理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要从有利于打击犯罪的大局出发,立足本职工作,加强工作联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两法衔接工作和化解社会矛盾紧密结合,实现刑事司法和行政司法的有效衔接,促进执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增强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犯罪力度,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与长治久安。
同时,通过召开联席会等多种方式,通报有关情况,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衔接工作的对策。健全案件咨询制度,对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就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证据的固定等问题咨询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可以就案件办理中的专业性问题咨询行政执法部门,保障案件得到及时准确的处理,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信息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