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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广东省高级法院14日在深圳开庭,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深圳文裕章“拔管杀妻”案进行二审。法院未当庭宣判。
2010年12月9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文裕章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受害人的母亲认为一审“重罪轻判”,向深圳市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对此案提起抗诉。
针对文裕章故意杀人案二审程序方面的一些问题,本案审判长、广东高院刑事审判第四庭法官刘旭烜表示,被害人胡菁家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二审开庭时没有出庭,与本案二审的提起与审理法定程序有关。因被告人文裕章的定罪量刑的确与被害人家属有密切的利害关系,因此二审合议庭在庭审前专程听取被害人家属的意见。
本案被告人文裕章和胡菁是夫妻关系。2009年2月9日20时许,胡菁在万科城家中昏倒,文裕章等将其送至医院抢救。治疗期间,胡菁一直昏迷不醒,有心跳、血压,但只能靠呼吸机维持。2月16日15时许,文裕章在病房探望胡菁时,将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护士、医生等见状上前制止,但文裕章一直趴在胡菁身上阻止。当日16时许,胡菁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