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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显示,2011年我国网络零售销售额已经达到8000亿元。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认为,网购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很多典型的新问题。比如,消费者团购券过期未消费该如何处理?由于网络零售的特性,卖家很容易销毁交易证据,消费者到底该如何维权?
最近一段时间,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邮政局等相关部门,密集出台一系列相关举措,对网购行业进行规范和指导。就在昨天商务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今年商务部还将推动《网络零售管理条例》、《网上交易小额争端解决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尽快出台。
商务部:推动一系列规章尽快出台
根据央视“3·15”晚会节目组收到的各类投诉汇总统计,网络购物高居榜首。针对网络购物投诉量显著增加以及网购行业出现的各种问题,昨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商务部认可网络零售发展的主流作用,促进网购发展,将推动《网络零售管理条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尽快出台。
“商务部正在起草并推动《网络零售管理条例》尽快出台。通过《条例》,我们希望明确网络零售市场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第三方网络零售交易平台的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今年,商务部还将制定和发布《关于保护网上商业数据的指导办法》、《网上交易小额争端解决办法》等一系列规章。”沈丹阳说,2011年我国网络零售销售额已经达到8000亿元,增速非常快。基于这些考虑,商务部对网络零售领域的电子商务总的指导思想仍然是鼓励发展、促进为主。并且,商务部将网络零售作为商业领域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形态。
沈丹阳认为,网络购物这几年的快速发展有诸多原因,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国内商业零售业还不够发达和完善,在零售业不够完善、发达的情况下,网络零售极大地改变了老百姓的生活方式,特别是现在的“80后”、“90后”,使用网络购物的非常多。
网购发展过程中,一方面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要维护小微企业的利益。“前段时间出现的淘宝商城事件也表明我们强调保护小微企业的利益。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当前最重要的要做好两件事:一是不能出现骗钱的问题,要通过完善第三方支付等方式保证资金安全。二是要货真价实,打击假冒伪劣,保证商品品质。”沈丹阳说。
工商总局:全面规范团购网站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也在近期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首次专门对团购进行全面规范。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认为,《意见》有两个突出特点。首先,涉及范围广泛:从规范主体资格、严格市场准入到规定团购网站运营中的多项义务,再到完善监管机制。第二,规范力度很大:比如明确规定网站提供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禁止团购券过期不退或只退到网站账户,禁止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鼓励团购网站引入第三方公正机构对秒杀、抽奖等促销活动进行监督等等。
原本上百元的东西,瞅准机会可能十几元就搞定。团购捡了便宜,但一时买下便宜商品或服务后,不少消费者因各种原因未消费,而导致团购券过期。未使用的团购券过期能自动退款么?这是很多网购达人都遇到过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某大型团购网站回复道:“团购券过期不会自动退款,但联系我们后,如没有特殊规定是可以退到对方账户余额里的,退余额是不能提现和转账的,但没有使用时间的限制。”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大型团购网站大多支持团购券过期退款,但有诸多限制条件。比如,1.需用户主动申请而非自动退款,有的规定过期后再超过一定期限用户不申请则不再支持退款;2.退款至网站的注册账户,而非原路返回,有的还需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3.支持过期退款的范围有限制,实物配送类产品、票务类产品、商城抵用券以及事先声明过期不退的不支持过期退款;4.有的规定只有商户原因导致团购券过期的才支持过期退款,用户个人原因则不支持退款。
针对团购券过期退款这一投诉焦点问题,《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退货、退款的相关规定,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拥有的退货、退款等权利。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团购行业一直亏损严重,之前多家网站曾以此理由公开反对开具发票。《意见》中明确规定,团购网站应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赵占领表示,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此次《意见》虽然稍微模糊处理该问题,但也留下解释空间,今后监管层对此态度将会逐渐明晰,明确规范和监管团购发票问题也是大势所趋,团购行业对此需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工商总局此次对团购的监管范围和力度都超出了很多人的预料,对于团购行业的影响将是重大而深远的。其中可以值得研究和探讨的内容非常多,比如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信息安全机制、信用评价机制、知识产权保护等等。”赵占领说。
新报记者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