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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
节能工作积极推进。全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1%,虽然没有完成计划目标,但工作力度继续加大,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颁布实施。支持重点节能项目924个,建成后可形成2200多万吨标准煤的年节能能力。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深入实施,推广高效节能空调1600多万台、电机500多万千瓦、节能灯1.6亿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试点在37个城市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政策进一步落实。支持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415个,建成后可形成年节水9.2亿吨、废物循环利用量7240万吨的能力。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展顺利,再制造产业化取得初步成效。
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加强。长江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京津风沙源治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小流域治理、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工程继续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扩大,退耕还林成果进一步巩固,退牧还草政策进一步完善,开展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植树造林610多万公顷。塔里木河、石羊河近期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太湖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大,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100万吨、垃圾日处理能力11万吨。5000多万千瓦新增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设施。80%以上的铅蓄电池企业已关闭或停产。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下降2.2%和2%,超额完成计划目标0.7个和0.5个百分点;氨氮排放量下降1.52%,完成计划目标;氮氧化物排放量上升5.73%,没有完成计划目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82立方米,下降8.9%,完成计划目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66.74%,没有完成计划目标;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2.6%和78%,超额完成计划目标。
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务实推进。“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颁布实施,在七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积极参加联合国气候大会德班会议等国际谈判,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人才培训。
(六)保障改善民生力度加大。
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就业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221万人,超过预期目标321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4.1%,实现了预期目标。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7.8%,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分别达到553万人和180万人。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增长3.4%。
居民收入继续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1810元和6977元,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4%和11.4%,农民收入是1985年以来实际增速最快的一年。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达到2049元,比上年增长21.2%。颁布了新10年农村扶贫开发纲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启动实施,易地搬迁农村贫困人口90万人,超额完成计划目标3万人。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2147个县(市、区)开展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343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面达60%以上。连续第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将312万名企业“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2.89亿人、4.73亿人、1.43亿人、1.77亿人和1.39亿人,国家新农保试点地区参保人数达3.26亿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惠及农村5300多万人、城市2200多万人。
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并完善优惠政策,运用多种融资渠道,支持廉租住房建设,国有工矿、林区林场、垦区和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其中中央安排财政性资金1713亿元,是上年的2.2倍。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做到了应保尽保。截至年末,基本建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432万套;新开工1043万套(户),超额完成计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