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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讯(周小川记者李鑫)昨日下午,何先生在成都交警六分局办理电子眼罚单业务时,突然被民警叫到了隔壁询问室里。经调查,他有多次提供虚假信息、帮他人处理罚单的行为。从3月11日到现在,经他手处理的罚单金额高达5100元。
交警六分局民警符波介绍,民警挡获何先生时,他正在处理一辆车牌号为川A286**的轿车电子眼违法。在随后的询问中,何先生摸出3张藏在鞋里的收据。其中两张是3月11日,他为车牌号为川A20K**的轿车办理的15次交通违法,其中罚款本金3000元,他收取了3000元“手续费”。而另一张,则是昨天帮川A286**轿车处理的15次交通违法,其中罚款本金1800元,“手续费”2700元。
“加上被我们逮现行的400元罚款,他给他人开了近万元的收据,收‘手续费’5800元。”符波说。
“我在一家保险代理公司上班,这些罚单都是帮客户处理的。”何先生解释。根据《道法》等相关法律,他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