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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严审诚信记录
失信企业二次上会无胜算字号
本报综合消息
二次上会企业的“诚信记录”将受到发审委严审。证监会最新披露2家二次上会企业的IPO被否原因,其中,上海冠华再蹈星光影视覆辙——因首次招股材料未如实披露关联方而遭否。这意味着,发行人申报IPO材料时一旦“撒谎”,将付出高昂代价。
上海冠华曾于2010年6月冲刺IPO未果,今年2月8日二度闯关再次折戟。发审委反对的原因是,上海冠华前次申报材料未按有关规定披露上述事项,也未在前次发审会现场聆讯中如实作出说明。根据IPO管理办法第25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最近36个月内曾向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在此之前,二次上会的星光影视也因此梦断IPO。市场人士认为,发行人招股材料以真实、准确、完整为核心,证监会对二次上会公司“诚信记录”的关注,显示出监管部门对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失信行为的“零容忍”。对于拟IPO企业而言,如首次申报存在上述情形,其3年内再次上会几无胜算。
(ZK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