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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骗子假装生意人屡次租乘“的哥”刘某所驾出租汽车,在取得刘某信任后骗取3500元现金,半年后被刘某运营时遇见当场抓获扭送至公安机关。
2011年9月上旬,本市“的哥”刘某在运营时偶遇乘客宁某,二人聊得颇为投机,宁某自称正在跟人合伙做生意,近期急需租用一个房间当仓库。热心“的哥”刘某闻听当即帮宁某联系了一家小宾馆。10天后的上午9点多,宁某来到了这家位于南丰路上的小宾馆,假装看看房子,随后给“的哥”刘某打电话称他很满意,打算长期租用,并让刘某开车接他到百货大楼洽谈一笔生意。10点多,车到了百货大楼,宁某让刘某在楼下等他,说一会儿还要用他的车。10分钟后,宁某从百货大楼出来称人家要交定金,可是自己带的钱不够,跟刘某商量能否借他点钱,刘某当即掏出1000元借给宁某,宁某摇摇头称不够,刘某带着宁某来到附近的银行ATM机上取出2500元借给宁某。宁某告诉刘某让他在楼下等候,他交完定金马上就回来。随后,狡猾的宁某从百货大楼前门进入,穿过卖场从后门逃之夭夭。3个小时后,刘某实在觉得不对劲,才进去寻找,但宁某早已不见踪迹。刘某十分懊悔,每次运营空暇时都不停寻找,下决心要亲手抓住这个可恶的骗子。
3月19日,“的哥”刘某运营时路过王串场五号路与增产道交口处,一眼便看见了正在过马路的骗子宁某。刘某当即将其抓获,并扭送至属地公安机关,后该案件被移送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和平治安派出所。
经初步审查,宁某今年54岁,身高1.84米,本市塘沽区人,讲普通话,有多次诈骗前科,2010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多次用假借租乘出租汽车的方法,取得司机信任后,诈骗出租汽车驾驶员的钱财。目前,宁某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希望类似经历的出租驾驶员到公交分局和平治安派出所报案。公交分局和平治安派出所电话:27204445
警方提示: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时要谨慎交友,一定不要轻信他人,更不要轻易将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借给他人。如果被骗,请您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为警方侦查破案、串并案件提供线索。(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郭琪麟 甘长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