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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对象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惠琴
法周刊:从司法角度看,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中小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蒋惠琴:我们去年专门做了这方面的调研,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中小企业的影响有以下几方面。
中小企业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且涉案标的增加,新类型案件增多。全市法院受理涉企纠纷占全市受理民商事案件的62.3%。
民间借贷纠纷矛盾日益突出,以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三农”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居多。
劳动争议纠纷向类型多样化、纠纷复杂化趋势发展,少数企业用工无序现象突出。
诚信机制建设亟待加强,一些企业诚信意识缺乏,往往通过恣意违约转嫁风险,恶意拖欠货款。有的中小企业合同观念淡薄,习惯于口头约定、现金交易,不注重证据保存,导致出现纠纷时举证困难。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欠缺。从全市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看,如何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整体工作水平,仍然是当前部分企业乃至一些行业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法周刊:扬州中院在提振中小企业平稳发展信心方面有哪些做法?
蒋惠琴:我们建立了中小企业诉讼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原则。
在审理环节,我们成立速裁小组;在执行环节,发挥执行威慑机制作用,加大中小企业的债权追收力度,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帮助企业实现债权。对涉诉中小企业的厂房、设备慎用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对职工工资、购买原材料资金慎用冻结、划扣等执行措施。
同时,准确把握依法保护的司法原则,对我市各地出台的服务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并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都予以支持。
法周刊:你们在处理中小企业投资、融资纠纷时有什么好的做法?
蒋惠琴:我们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依法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各类产业基金等方式投资入股,参与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我们参照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妥善审理涉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类纠纷,依法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法律监管框架内开展的投资等业务予以确认和保护。正确认定非金融借贷合同效力,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
依法审理涉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审判职能的发挥,规范民间金融市场;中小企业之间自有资金的临时调剂行为,不作为无效借款合同处理;严格审查出借人所持借条、借据等借款凭据是否包含高额利息,对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利息不予保护,减轻中小企业的利息负担。
法周刊:你们如何通过司法活动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
蒋惠琴:我们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三审合一”机制,加大对侵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制裁力度。
同时,我们加强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中小企业掌握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法律程序,提高中小企业依法保护创新成果、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
为保障中小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我们依托“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平台,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风险评估与防范、涉外诉讼应对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法周刊:你们在社会联动方面有哪些做法?
蒋惠琴:我们出台了《关于加大依法服务和保障力度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二十条意见》,联合市经济贸易信息委员会、市司法局、市依法诚信经营促进会和市律师协会共同建立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联合机制,着力打造“法院牵头、协会搭台、多方协力、共谋发展”的联合服务企业长效机制。
五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服务企业发展成长、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联合机制的若干意见》,相继在扬州总商会、扬州市依法诚信经营协会设立了企业联系站、巡回审判点;建立了专业分类、涵盖广泛的专家库,推行企业预约专家服务;开展联合走访回访,综合诊断企业转型发展的法律和经营问题。
五单位还实现了相关资源共享,通过综合共建单位资源,准确了解企业的服务需求,实现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全方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