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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故宫失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嫌犯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3000元。整个过程中,身形瘦小的石柏魁表情平静,没有发言机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8日,被告人石柏魁来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景山前街4号的故宫博物院内,趁人不备潜入斋宫内的夹道处并避开清园的工作人员。当晚8时许,石柏魁断开斋宫配电室安防系统电源后,采用撬锁、破窗、破墙等手段进入诚肃殿,打破展柜,窃得金嵌钻石手袋等9件展品。当晚,在逃离故宫的途中,石柏魁先后将所窃的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后逃离现场。因销赃未果,石柏魁将其窃得的剩余4件展品扔弃于垃圾桶和路边。
2011年5月11日,石柏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柏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盗窃展品,情节特别严重,又系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石柏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前石柏魁曾向律师表示,自己很担心被判死刑。庭审听到公诉人建议判处13年到15年刑期时,紧张的他长出了一口气。就在他行窃的一周前,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对盗窃罪取消了死刑。
资料显示,在《刑法》修改前,共有5名故宫大盗落网,其中两人被判死刑,三人被判无期徒刑。
石柏魁一审获刑13年,与其辩护团队在此前庭审时主张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相距较远。当被问及是否会选择上诉,石柏魁的辩护律师黄长勇表示,还要征求当事人意见之后才能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