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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随着天津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加快转型以及国际交流日益增多,各类社会组织逐步兴起,影响作用日益扩大。在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承接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增强社会自治、协调利益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期全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专版推出第二篇“加强天津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
一、天津市社会组织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天津地处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位置,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立足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不断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体制,全市社会组织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实力不断增强,作用影响日益显现,已成为天津社会建设的生力军,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日益加强。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发展的方针,大力培育符合天津实际、助推天津发展的社会组织,编制了《天津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2011-2015年)》,促进了天津全球成长型企业协会等一批行业组织成长,成立了一批新兴能源、新兴科技、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社会组织,打造了以市慈善协会、鹤童老年福利协会为代表的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品牌。目前,截至2011年12月,天津共注册登记社会组织4245个,其中社会团体206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140个,基金会45个,备案城乡社区社会组织1.2万个,全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达5万多人。天津社会组织已遍布城乡,涉及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初步形成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功能较强的社会组织体系,其功能作用、社会地位、影响范围都在不断提升。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效果显著。目前,天津工商经济类社会组织已达317家,拥有会员单位6万多家,在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开展国际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每年拉动天津市就业百万人次,年创利税上百亿元。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在扩大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成为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如天津慈善协会近几年组织募集捐赠救灾款物达3.61亿元,在天津形成10个慈善救助主打项目、5大救助品牌,受益群众达88万人(次)。充分体现了救灾赈济、扶危救困的公益特点。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已成为统筹城乡发展、活跃社区建设的“稳定器”。如以宁河农夫生猪养殖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民”的运营模式,为农村产业升级、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显著,带动全县900多名会员走上了共同致富的道路会。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坚持以和谐社区建设为平台,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内容丰富的文体、社区服务、维护权益、慈善救助、志愿服务类活动,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社会组织监管机制日益完善。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举,加快了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建立了市、区(县)两级执法监察网络,健全了与公安、安全和外事部门相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借助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积极探索了“以社管社”的社会组织枢纽式管理和服务模式,不断完善社会组织归口登记、双重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后续执法力度,确保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加快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完善了天津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功能设置,通过坚持市场化运作、项目化实施、品牌化经营、社会化推进、事业化发展的思路。进一步推进服务管理中心3+10功能建设,充分发挥服务管理中心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快形成全面覆盖、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不断提升管理效能、服务质量。
——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日益规范。以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为核心,以社会组织培训为带动,以评估工作为平台,以政策制度为保障,大力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总数达2128个,党组织和工作覆盖率突破80%,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模式获民政部高度肯定,并在全国推广。80%市级社会组织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机制初步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议事决策机制逐渐完善,自律意识和诚信观念不断增强,专职工作人员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不断优化,社会组织生命力不断增强。
尽管当前天津社会组织发展建设与作用发挥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国内先进省市比较,总体仍处于初级阶段,社会组织总量较少,布局不够合理;社会组织普遍存在着自身能力不强、社会公信力不高,资金缺乏、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发展的配套法规、政策还不够完善,社会组织发展建设的大环境还亟待优化。特别是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与管理还没有形成成熟规范的运作模式,社会组织发展还处于自发、无计划状态。因此,在“十二五”时期,加快制定科学合理的社会组织发展规划“顶层设计”,加快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激发其活力、发挥好作用,形成政府调控、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协同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机制,任重而道远。
二、加快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促进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创新
(一)总体思路
1.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服务。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加快产业结构发展、加快自主创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建设独具特色的国际性、现代化宜居城市等发展战略,把握社会组织发展规律,尊重社会组织主体地位,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充分认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组织引领、协调整合、示范带动和排忧解难功能,充分发挥其反映利益诉求、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扩大公众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等面的积极作用。
2.积极推进滨海新区先行先试。天津滨海新区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单位,同时也是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认真落实市政府与民政部正式签署的《关于推进滨海新区民政事业创新发展合作协议》,在探索基层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等方面推出新政策。
3.加快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快解决影响和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行政化步伐,坚持政社分开原则,切实做到人员、机构、财务、职能等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分开,增强经济类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代表性、权威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和增强社会公信力。
4.积极回应城乡居民的意愿和需求。城乡居民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意愿呈现多样化趋势,通过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把丰富的人力资源和创意,转化为规范有序持久的社会管理民众力量,对于提升城市品位、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有着重要的支持作用。要积极探索群众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的有效途径,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社区公共设施建设,搭建为城乡基层社会组织交流展示平台,汇聚力量、汇聚智慧。
(二)总体目标
1.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进双重管理体制,促进管理体制由重入口登记向兼重准入和日常管理服务转变,由重行政控制向依法发展方向转变。对工商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以学术交流、技术推广为主的各类学会;公益慈善类社团,探索实行直接登记。按照国务院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意见,扩大行业协会双重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范围,政府部门不再担任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依照自身职能对业务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归口的部门管理,改为多个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负责的综合监管。
2.大力推进组织之城建设。努力营造国际化服务环境,适时规划和建设国际社会组织大厦,创造条件吸引全国和国际社会组织在津入驻或设立办事处,建立健全与在津国际社会组织和全国性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机制,搭建合作平台,加强沟通交流。“十二五”期末,力争在津的全国和国际社会组织及其办事机构数量明显增加,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重要作用。
3.提高社会组织组织力和覆盖面。全市社会组织规模、结构和质量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社会组织总量大幅增加,到2015年,全市户籍人口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达6个左右;城镇社区每万人拥有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达15个以上,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增长60%以上;提供就业岗位约5万个;社会组织对社会的贡献率大幅度提高,社会组织经济活动规模翻一番。
4.实现社会组织职能与社会责任相统一。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中,引导和激励社会组织参与安老、济困、扶幼、助残等社区公益服务,参与群众权益保障机制、社会矛盾调处机制,以及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三)积极构建“413”框架体系
针对国务院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新举措,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健全政策法规、转变政府职能、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等措施,积极推进“健全四个体系、形成一套制度、搭建三个平台框架体系,即‘413’工程。”
健全四个体系:1.健全党群工作体系。建立完善市、区县(含市属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委)、街(镇)、社区(村)四级社会组织党群工作网络。2.健全社会组织体系。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3.健全社会组织培育体系。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创新,拓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探索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职能一体化。4.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
形成一套制度:以诚信为导向,以加强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年度检查、查处退出、信息公开和评估制度等制度。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自律性。
打造三个平台:1.信息化平台。建立全域、全员、全覆盖的社会组织信息化网络。2.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好天津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3.推介展示平台。定期举办社会组织宣传推介展示会、推荐宣传优秀社会组织等。
三、强化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一)积极推进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机制制度创新
1.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研究起草《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政府分离或新增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要优先考虑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2.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扶持政策,保证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投入逐年增长,市财政划拨专款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成立天津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政策;完善公益项目招投标和公益项目创投机制。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到“十二五”末期,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组织工作专业人才建设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建立社会组织社工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制度体系。专业人才队伍的数量、结构和素质能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4.推进“三社联动”。社区、社工、社会组织是社会管理中的基础元素,对于加快和谐社区建设的进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项目化、专业化运作等方式,积极探索建立三者之间的高效联动机制,形成“三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5.探索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成立天津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建立市、区县(含市属业务主管单位业已形成或将要建立的枢纽型社会组织)街(镇)、社区(村)四级社会组织联合会工作网络,搭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业务建设和合作共治的平台,逐步形成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律自治的运作机制。
(二)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1.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域的行业协会和商会。按照《天津市行业协会五年发展规划》,继续巩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成果,增强独立性、代表性、权威性。深化改革登记管理制度,突破“一业一会”、开展适度竞争,促进优胜劣汰。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就探索使用财政资金或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经济类社会组织发展机制,积极促进天津服务业的发展壮大。
2.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依托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向处于初创期、有发展前景的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所、服务设施、通讯设备和信息渠道、政策指导等帮扶措施,每半年为一周期,年内培育扶持20个左右。
3.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备案制度,健全以街道和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为枢纽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模式,大力推行1﹢6﹢x的社区社会组织组建模式,建立公共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扶持专项资金,鼓励扶持有能力的公益性组织参与安老、济困、扶幼、助残等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矛盾调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等公益活动。
(三)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1.推进社会组织党建机制创新。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从上到下,建立完善市、区县(含市属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委)、街(镇)、社区(村)四级社会组织党群工作网络,在社会组织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群众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继续探索务实管用、灵活便捷的党组织设置方式,探索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开展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
2.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的部署,积极推进社会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倡导“诚信”价值取向,建立社会组织“诚信工作室”,推进诚信自律建设。健全社会组织评估机构,成立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完成一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经济建设的能力。
3.开展社会组织专业培训。举办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等各类专题培训,建立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信用记录、秘书长和工作人员轮训、社会团体定期接受培训证书记载等制度。
(四)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制度
1.推进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对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完成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二期工程,建立基础数据库,按照信息共享、工作协调的原则,建立与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县相衔接的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加快信息传输、分析和发布,为促进社会组织服务与管理创新,提高公共决策和服务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2.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年度检查制度,逐步形成信息共享、工作协调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实行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制度,完善失信惩罚、依法退出机制。依法加强对政治类、宗教类、和涉外类等敏感社会组织的管理。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自律性,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形成登记审批、日常监管、税务稽查、违法审查、信息披露、公共服务、行政处罚等各环节信息共享、工作协调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协调机制。健全完善各环节信息共享、工作协调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探索社会组织退出机制,研究提出社会组织退出的标准、程序、时限等政策意见,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