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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制度建设,特推出“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批”新机制,保证了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该机制规定,每起案件在初查阶段都要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预案,并层报处、局、院三级领导审批,做到办案安全防范预案与初查计划、侦查计划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由案中防范延伸到案前防范。据了解,该院反贪局通过实行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批新机制,已妥善处置办案过程中发生的一起突发事件,保证了办案安全和办案效果的双达标。近日,该院反贪局在查办一起涉嫌贪污犯罪案件中,被询问人突然出现胸闷、头晕等身体不适症状。办案干警立即按照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启动应急措施,一边及时采取应急救护措施,一边向有关领导汇报研究进一步的救护方案。领导当即抽调3名干警陪同被询问人到医院就诊并及时通知家属。经医院诊察,被询问人因患有心脏疾病,突发心肌缺血。办案人员主动垫付医药费数百元,医院对其进行了输液救治。事后,被询问人及其家属对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彰显司法文明深表感谢,并表示一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案件查办工作。(通讯员张宁袁刚司义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