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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纳通讯员黄洁)某货运公司货车司机杨某在到深圳市邮区中心局邮件处理中心提货时,违反提货规定进入提货仓库,在提取自己货物时,顺手盗取其他邮政包裹。
昨天,宝安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是深圳市某货运公司货车司机,该货运公司受广东省汕头邮政物流中心委托,将货物运送至汕头市。
专挑贵重包裹下手
2011年1月28日凌晨,杨某独自驾驶粤牌货车前往深圳市邮区中心局邮件处理中心提货。杨某违反提货规定进入提货仓库,在提取自己货物时,顺手盗取深圳市邮局从深圳发往宁夏的一个包裹后开车逃离现场。包裹内有被害人黄某某邮寄的78部国产手机及其他邮件等物品。之后,杨某因觉得窃取的部分手机不好使用及其他邮件无价值,遂丢弃,另将剩余手机藏匿于家中。经鉴定,被盗的手机共价值24330元。
2011年3月31日5时许,杨某驾驶货车前往深圳市邮区中心局邮件处理中心提货时,以同样的方式盗取被害人刘某从乌鲁木齐发往广州的一个包裹后逃离现场。包裹内有黄金饰品,重量为2159.329克,杨某遂将该批黄金饰品藏匿于家中。经鉴定,被盗黄金饰品共价值804120元。
被害人黄某某、刘某发现邮件丢失后向深圳邮区中心局反映,深圳邮区中心局经调查发现杨某有重大犯罪嫌疑。2011年4月22日6时许,杨某在深圳邮区中心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随后将藏匿于家中的赃物退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