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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海滔
全国两会期间,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对去年氮氧化物治理任务未完成作检讨,表达“愧疚心情”。其辞令民众感动之余,也勾起了人们对近几年来官员道歉的回忆。近几年来,官员道歉已不算少见。如山西官方为“黑砖窑”事件致歉,陕西省林业厅为“华南虎”事件致歉,云南师宗县委书记就私庄矿难鞠躬道歉……(3月23日《山东商报》)
“人无完人”。作为一级政府或者代表政府的公务员,在制订政策、执行政策、处理突发事故的过程中,不可能做到完美无错。面对失误、失职、渎职,真诚地公开道歉,显示了官员对待工作失误勇于承担的诚意,这是官员理念上的一个转变,也是人民公仆精神的体现,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缓解民众的不满情绪,改善政府形象,维护和提高政府及官员的公信力。
但作为人民群众来说,并不希望政府或官员有过多的道歉。因为道歉之时,必定是让公众受到巨大伤害时,必定是矛盾问题突显到公众强烈关注时,必定是政府要寻求有效措施,乃至动用比失误更大的社会资本加以解决时。就像2007年9月,《深圳市政府部门责任检讨及失职道歉暂行办法》规定的,“政府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当向公众道歉”。这样的道歉,显然不能改变现实中的伤害与损失。
多一些事前的思考、治理和监管,把问题和矛盾消除在事前,少一些事后的道歉,才是民众最期望的。这就要求我们公务人员必须努力提升执政水平,在行使公共权力多一点对人民负责的优质的服务意识。
同时,责任心的成长,离不开道歉,而公信力的养成,离不开问责。要勿以恶小而不究,用实实在在的利害关系或问责,让每一个公务人员微小的失误都依纪依法得到及时的处罚,让其为自己的失误“买单”,这样才能力防公开道歉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