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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京3月23日电记者丁国锋
23日下午,江苏省委、省政府对首批“江苏省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进行表彰。南京市建邺区、无锡市江阴市、徐州市云龙区、常州市武进区、苏州市昆山市、南通市如皋市、淮安市金湖县、扬州市江都区、镇江市扬中市、泰州市高港区10个县(市、区)获此殊荣,另有56个县(市、区)被授予“江苏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据了解,之所以命名法治示范县,是因为江苏省委常委会在讨论研究中认为,考虑到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法治县包涵着更高要求和标准,在以往四轮考评“法治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基础上,表彰“法治示范县(市、区)”较为适当和符合实际,也能为最终命名表彰法治县起到典型引领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