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3月19日,轰动海内外的故宫失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石柏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3万元人民币,目前他已提起上诉。13年牢狱之灾对于盗窃罪而言可谓重罚,这还是法院认定存在坦白情节而从轻的结果。但这种“从轻”并未得到社会舆论的认同,评论中不乏质疑判决过重的声音。可是,对比一下新中国成立后发生并侦破的其他5起故宫盗宝案例,石柏魁的13年徒刑还算“轻”的。既然如此,为什么那么多人觉得石被“重判”了呢?《新京报》评论认为,首先,检方以投保金额、而不是以估价定案值,难免让人有些疑惑。更重要的是,正义,总是相对而言的。石柏魁这么一个小蟊贼,居然能在万众瞩目、民族文化精华所在的故宫博物院盗窃得手,且既无帮凶,又无高科技工具!人们从情感上会觉得除了依法刑处“大盗”,更要严厉问责故宫管理者:为何盗贼能轻易切断监控电源?为何盗贼被保安擒获之后还能溜走?故宫博物院每年拿到巨额财政补助,花这些钱怎么没有筑起防范的网络?尤其是去年的“十重门”事件,故宫暴露出的种种失职,严重威胁着国宝安全;相形之下,石柏魁的偷盗行径,看起来似乎“算不得什么”。但现在“故宫大盗”获了重刑,对故宫监管者的问责似乎并未体现出相应的力度。公众自然容易将两者对比,与其说有人替“故宫大盗”“喊冤”,不如说是在鞭策故宫:去年被曝光的那些“门”有没有修好?内贼外盗有没有彻底被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