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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胡说法
当前,一些人在利益驱使下,绞尽脑汁、挖空心思地弄虚作假、欺骗撒谎,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秩序,使人防不胜防,令人深恶痛绝。
弄虚作假、欺骗撒谎的动机和形式可说是形形色色,多种多样,但大多是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因此,很多弄虚作假、欺骗撒谎行为已经不仅仅是诚信缺失、道德滑坡问题,而是构成了民事欺诈和诈骗犯罪。民事欺诈导致民事行为无效,诈骗犯罪则必然受到刑事处罚,最后的结果都是落了个名利双失。
诈骗犯罪在我国刑法里也有金融诈骗和一般诈骗之分,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损害的法益有别,量刑的幅度也不尽相同。本期案苑版的案例中,当事人大多采取虚构、冒充某种身份或资格的手法骗取非法利益,属于一般诈骗,虽然数额不算巨大,但危害却不容小觑。依据诈骗数额的多少和社会危害的大小,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犯罪的量刑幅度作了不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本期案苑版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骗子们之所以屡屡得手,表明我们在监管和审查方面还存在漏洞,需要不断完善和严密。同时也提醒每一个公民,要妥善保管和依法使用自己的资格和身份证明,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胡勇)
虚假购物申报家电下乡
臧某作为某家电公司的主管会计,与某品牌家电公司业务员杨某(另案处理)合谋,利用以往顾客留下的家电下乡产品农户身份资料,经过复印,再按照正常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申报补贴程序,开票、填写申请表,并附上家电下乡产品标志卡,装订好后与其他正常申报资料一起报到当地财政部门审批。得逞后,臧某通过网银转账,与杨某分成。
作为臧某同事的董某发现异常后,未向公司汇报,而是接受了臧某的“封口费”。至案发,臧某等共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15万余元,其中董某参与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9万余元,非法获利1万余元,余款被臧某和杨某瓜分。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臧某、董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一审判处臧某有期徒刑六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两年零一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于扬)
仿造材料骗领社会低保
利用职权之便,利用假材料帮人办理低保,不仅砸了“饭碗”,还为此获了刑。
陈某在担任某街道社会事务科长期间,伙同社区低保专干齐某,将不符合社会低保条件的陈某母亲办成低保户,共计骗领了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12916元,由陈某占为己有。
此后,陈某又同样为邵某的丈夫办理了低保,骗领最低生活保障金8526元,这些钱由邵某占有。邵某被另案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构成贪污罪。鉴于两被告人自愿认罪,全部退赃,法院对陈某从轻处罚,齐某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齐某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两人均表示服判。 (静河)
编造简历应聘外企经理
财务经理因简历造假被解聘,她不服公司这一做法提起诉讼。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一审判决简历造假,公司可以解聘。
吴女士与上海一家外企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她担任公司财务经理。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公司因她在入职简历中“编造虚假信息、隐瞒真实信息”单方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合同。吴女士提出仲裁申请但未得到支持。她转而诉至法院,要求解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女士在不具有本科学历、不拥有CPA证书的情况下,在职位申请表及简历中虚构学历及资格证书,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公司可以解除。 (富心振徐亢美)
掮客揽案自称法官哥们
2008年,浙江省富阳市法院判决蒋某赔偿叶女士90余万元。鉴于蒋某外逃,法院将他的住房查封,但因其高龄母亲居住在房屋中而无法顺利执行。叶女士因不懂民事诉讼的程序,总怀疑是对方“上头有人”才使案件执行不下去,担心自己的权利可能实现不了。
一天,叶女士偶识自称从事诉讼代理业务的邱某,邱声称“法院的某某院长跟我非常要好”。叶女士信以为真,先后给了邱某3.2万元“活动经费”,让其帮忙疏通关系。然而,相关案子仍然迟迟没有执行,一再追问下,叶女士发现邱某原来是个骗子,便向警方报案。随后,邱某主动投案自首,邱某的家属主动退赔2.8万元,并获得叶女士的谅解。
庭审中,邱某对公诉机关起诉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但法院鉴于他在1990年、1996年曾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此次再犯属于屡教不改,不能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邱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何芳芳富法)
借证办卡卖给诈骗团伙
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间,刘某为了获得一己私利,编造各种理由骗取朋友张某、刘某、李某等人的身份证,继而以朋友之名向银行申领信用卡。得手后,刘某以每张15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许某等诈骗团伙。朋友发现后,向警方报案,刘某被抓。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向他人出售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6张,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鉴于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但其所出售的信用卡被他人用于诈骗活动,造成多人财物被骗的危害后果,应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张冠军思法)
为父治病冒用叔叔社保
2009年9月20日,章某的父亲因患脑溢血,到新昌县人民医院治疗。章某家境一般,其父亲也一直未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章某便想用他人的社保卡为父亲支付医疗费。随后,章某找到其叔叔,借来叔叔的身份证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卡,并用叔叔的名字,给父亲办理了住院手续。
同年10月25日,章某的父亲出院,共花去治疗费37000余元,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卡报销了13359元。然而,社保部门在审查时发现了问题,向警方报案,章某事后立即归还了全部报销款。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王晓宏王优明)